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拥有58年的办学历史。学院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建设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首批创新创业示范院校”、“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
单独招生是教育部为了推行教育考试改革,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院校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直接报省教育厅招生办审核录取,录取数据由省教育厅招生办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进行单独招生的试点院校之一,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5)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
天麟校区:南平市金山路140号
江南校区:南平市江南职教园区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制定本方案。
2.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建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机构,由学院教务处、招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文化课考试命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委托命题机构制定,全省试点院校统一组织联考,学院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4.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学校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类别 |
计划数 |
收费标准 (元/年) |
报考对象 |
专业所 在校区 |
1 |
林业技术 |
3 |
理工 |
1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江南校区 |
2 |
园林技术 |
3 |
农学类 |
10 |
6000 |
中职毕业生 |
江南校区 |
3 |
园林技术 |
3 |
理工 |
10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江南校区 |
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理工 |
1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江南校区 |
5 |
木材加工技术 |
3 |
理工 |
10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江南校区 |
6 |
会计电算化 |
3 |
文史 |
1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天麟校区 |
7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理工 |
1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江南校区 |
8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3 |
文史 |
10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天麟校区 |
|
合计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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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报考条件
1.招收有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2.招收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录取(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中职考生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